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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管人员强调电梯必须强制报废

2000-08-06 来源:生活时报 实习生 朱世松 我有话说

据了解,近几年北京目前已有电梯3万多部,且正以每年2000余部的数量递增,尤以住宅电梯增加最快。北京市房屋修建一公司第二房管处电梯科的朱宗强科长告诉记者,根据他的了解,在北京市3万多部电梯中,将近一半的电梯使用时间已超过十年。随着电梯使用时间的增长,出现的大小问题也必然增多。夹断田女士右腿的电梯就已经运行了十四年。电梯已经进入“老龄化社会”了吗?对于越来越多的老龄化电梯的出现,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?

市房屋修建一公司第二房管处电梯科的杨建国书记提议,应该像汽车报废那样,也制定一个法律法规,根据质量的差别给每部电梯一个使用年限,超过年限的就应该报废不再使用。杨书记表示,尽管电梯科努力遵照规定对电梯进行改造、保养,奈何改进的只能是控制系统,而对破旧的机械系统束手无策。电梯普遍存在运行性能差、故障率高、设计运行效率低等先期缺陷,整机性能差。

朱科长认为,要办好电梯的事,要有四个方面的配合:一是国家要更加重视电梯问题,尽快出台关于电梯的更完善的法律法规;二是要给电梯的运行安排一个“安全年限”,超出时间的就必须更新或改造,甚至对电梯强制报废;三是管理单位要加强重视,增强责任意识,对电梯司机和维修工人进行考核,依照规定发给操作证和维修合格证,杜绝电梯的事故隐患,对安全绝对负责;四是住户要增强安全意识,遵守乘电梯的注意事项,爱护电梯设备,听从电梯司机的指挥。

但是对电梯实行强制报废可行吗?资金是其中一个难点。于国梁副科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:一个小区有100部电梯,由于资金原因,每年只更换10部,一部新电梯40万,一年就是400万。这样到十年以后,第一批更换的电梯又处于“老年”状态,还得更新,又是400万。而改造一部电梯只需6万。6万和40万相比,在资金方面当然更能接受。当然,改造只是权宜之计,只能用适当的维修改造来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,无法让电梯“永生”。于副科长表示,电梯资金应该由产权单位和住户共同解决,“电梯并不是福利,便民服务不是无偿服务,要使用就应该出钱”。

作为一家正规的电梯生产厂家,对已售出的电梯又应该有怎样的保证。上海三菱北京有限公司说:“首先就应该对老旧电梯不要做技术上的改造,而是报废。对一些超过年限的电梯应该劝其更新。”

北京希望电梯厂认为:质量是保证。老旧电梯要彻底更换。电梯厂家在出售自己产品多少年后应主动与客户联系,劝其更换,或维修。这是增加信誉度,维护产品。

据了解,80年代初安装的电梯生产制造水平有限,目前新生产的电梯寿命在15年左右,而80年代电梯生产制造水平有限,这些电梯更应该及时维修维护。但是一些单位为了追求效益,不愿为此投入,使不少电梯超期服役或带病作业,导致事故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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